第(3/3)页 因为州郡相党,人情比周的缘故,先帝爷桓帝在位时,拟定了名为“三互法”的官吏籍贯回避制度。 其概要大致为:如甲州人士在乙州为官,乙州人士在丙州为官,则丙州人士对甲、乙、丙三州均需回避。 由于“三互法”所规定的交错回避,致使禁忌过于严密,造成了官吏选用艰难、久缺不补的局面。 长沙郡太守一职,就已经空缺小半年了。 若不是秩比600石的从事中郎,不可直接升迁为秩2000石的郡太守,董义保不齐当时就借钱直接一步到位了。 罗县县令一职,在董义心中,不过是升迁长沙郡太守的跳板罢了。 长沙郡下辖临湘、罗、汉昌、下隽、益阳、醴陵、攸、茶陵、容陵、酃、连道、昭陵、安成等13县和湘南侯国,明显是比罗县要大得多的舞台。 (刘阳县,要到建安十四年(公元209年),才从临湘县析地分设。) 舞台越大,操作空间就越大。 并且,长沙郡太守一职的价位,仅仅是罗县县令的两倍而已。很明显,长沙郡太守一职,性价比更高,是更适合搞钱的职位。 董义现在,只想在罗县快些搞钱,然后快些向张常侍和陛下输钱,好快些升迁,去隔壁临湘城当长沙太守。 左殽右胾,仆役开始上飱食了,董义却毫无胃口。 他本以为,区家是鲜嫩可口的乳猪。现在看来,搞不好是头长有獠牙的山猪。 不好下口啊。 “《诗》云:‘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之父母”——《礼记·大学》 第(3/3)页